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管理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4〕9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运行两年多来,在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规范事务所出具报告行为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报备数量管理、报备流程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经过多次调研,我会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报备系统进行了初步升级,完善了部分系统功能和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报备管理。升级后的系统自
一、报备范围
(一)验资报告;
(二)审计报告;
(三)专项及其他报告。专项及其他报告指除验资、审计、集团报告外的其他鉴证类报告,含半年报、季报审计;
(四)集团业务。集团业务指集团内的母子公司、同一法人控股的公司打包委托事务所执行的鉴证类业务(不含集团内某一公司单独委托业务)。集团模块可报备集团业务的验资、审计、专项及其他报告。为杜绝个别事务所将无关联的项目以集团名义报备,自
二、报告数量监控
报备系统将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具的审计、专项及其他报告(验资、集团报告除外)数量进行实时监控,自动警示。具体数量标准及监控措施如下:
(一)事务所报告总量控制。对人均报告报备量超过80份的事务所,我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超过100份的,我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其进行业务底稿抽查;超过120份的,报备系统将自动停止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报备权限。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量控制。对报告报备量累计超过100份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超过120份的,我会组织行业专家抽查其业务底稿;超过160份的,报备系统将自动停止注册会计师个人业务报备权限。
主任会计师、执行合伙人可签字出具事务所全部报告。
(三)被停止业务报备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向我会书面申请恢复报备权限。我会在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依据业务准则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恢复报备权限。确定予以恢复的,当次恢复的报备量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0份。
三、试行定点报备
为保证数据安全,杜绝多业务点报备现象,规范事务所报备管理,我会在部分事务所中试行定点报备,实行报备智能卡注册认证,事务所使用报备智能卡进行报备操作。我会向首次实行定点报备的事务所免费发放报备智能卡。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更换、补发报备智能卡的事务所,需及时向我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事务所可向软件开发公司购买。补发后,原报备智能卡将作废。
四、报备修改与作废
(一)授权事务所完成报备信息修改。事务所在报告报备后60天内可对报备信息(除报告日期推后外)修改3次。我会不再受理事务所报备信息修改申请,超过修改时限和次数的需提出作废申请。
(二)报备信息作废。事务所需提交《福建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报告作废申请》(附件3),我会根据申请事项进行作废操作。因客户取消委托导致的作废,需提交客户的报告未使用承诺(附件4)原件,方可作废。作废后文号不得再次使用。
我会原则上不受理申请日前90天报告(以报备日期为准)的作废申请。为确保事务所及报告使用者的权益,我会拟在协会网站上定期公布事务所名称、作废报告文号及作废事由等项目。
五、完善报备信息
(一)增加上传附件要求。事务所出具报告的正文、附注及附表需上传报备系统,上传成功后方能打印报备封面;
(二)完善专项和其他报告报备信息。在报备专项和其他报告时,需在“备注”栏上简要填写该报告主要审计项目及金额,作为行业管理和公众可查询项目;
(三)填写发票号码。报备报告时需填写发票号码,如需在报备封面打印后补填,可通过“补录发票号”进行操作,补录操作不影响事务所报告其他信息的录入、修改和打印防伪封面。系统将对事务所开票情况进行实时提示,作为对事务所进行监管预警的指标之一;
(四)规范集团报备收费金额填写。集团报备时,除填写总收费外,还需在报备单个子项目时填写实际收费金额。若由集团统一付费,则在第一个子项目报备时“实际业务收费”栏填写总收费金额,其他子项目报备时“实际业务收费”栏统一填写1元;若由集团各公司分别开票并付费,则在各子项目报备时分别填写实际收费金额。
六、公众查询
(一)显示修改及作废轨迹。在公众查询页面中显示报备数据的修改轨迹,如修改项目、修改时间等信息。对作废项目则显示“该报告已作废”,区别于报备防伪码输入错误的提示。
(二)使用二维码查询。为适应电子信息化发展的需求,方便用户查询,我会在报备封面增加了二维码扫码查询功能。
七、报备工作的特殊考虑
(一)上市公司业务。考虑到上市公司业务的特殊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特殊用途报告等实行事后报备;
(二)福建辖内分所以省外总部名义出具的报告。凡省内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以省外总部名义出具报告的,可向我会申请就地以总部名义报备。
我会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相关措施及报备系统作进一步调整。在报备系统使用方面如有疑问,可致电0591-87097005。
附件:1.集团报告报备审批须知
2.集团业务证明
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报告作废申请
4.关于取消业务委托的说明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
集团报告报备审批须知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集团业务后,需在报备系统的集团管理模块建立集团项目,上传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经我会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集团业务报备,添加子项目报告。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承接同一品牌(如福建省AA地产公司、福建省AA物业公司)或同一系统(如福建省BB公司、福建省BB公司福州分公司)的集团业务、国资委招投标项目,需上传客户清单及业务约定书;
二、承接不同品牌的关联公司组成的集团业务,需上传客户清单,并将集团出具的证明(附件2)原件寄至我会,我会在收到后进行审核确认。
附件2:
集团业务证明
(集团公司) 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及旗下 家企业执行鉴证业务,名单如下:
一、
二、
………
集团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旗下公司盖章:
备注:该证明原件需寄至省注协,方可审核确认。
附件3: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报告作废申请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我所于 年 月 日报备 (文号)报告,报告类型为()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 )专项及其他审计报告;( )集团报告,防伪编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现申请作废,原因如下:
( )1.录入信息错误,超过修改时限,已重新报备(文号: );
( )2.报告类型报备错误,已重新报备(模块: ,文号: );
( )3.客户取消委托事项(需提供客户未使用报告的承诺原件);
( )4.其他(具体事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将作废申请传真至0591-87097033。客户取消委托的,事务所需将客户未使用报告的承诺原件寄至省注协,方可作废。
附件4:
关于取消业务委托的说明
我单位原委托 事务所出具的 (报告类型)报告,文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我单位承诺该份报告未使用过,现取消委托。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