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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2015-1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

 

 厦府办〔2015254 2015-12-3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30

 

 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上半年,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市巡视中指出个别单位存在涉嫌违规变相发放过节费的问题,我市迅速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完成整改工作,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巩固整改成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肃工作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津补贴管理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肃津补贴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津补贴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除经国家、省、市批准统一执行的各项津补贴外,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提高标准、超范围或另立名目自行发放奖金、津补贴、过节费等。对于此前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改;对发文后继续违规的,要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工会经费开支。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工会福利经费,一律不得先预提、后支出。严禁扩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发放慰问品经费开支的规定,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证券,除规定允许的项目外,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工会名义变相发放过节费。

三、严格绩效考评奖励。要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严格绩效考评奖励,适当拉开机关和基层人员差距,多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干部多干事、干成事、敢担当;各区要结合文明创建、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绩效考评标准,完善发放办法,在不突破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可给予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应停止发放绩效考评奖。

四、严格执行奖励规定。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表彰奖励的规定,不得自行出台涉及发放奖金方面的奖励政策。按上级规定可以开展的奖励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应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明确奖励标准和实施范围,严格控制奖励范围、对象和数量;严格奖励经费开支管理,先进集体一般不安排奖金;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应坚持奖优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和普遍发放奖金,奖励范围和标准不得突破相关规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的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正确认识规范津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落实各项规范津补贴工作制度规定,自觉维护政令畅通。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规范津补贴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违反津补贴规定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成效。

 


资料来源:www.xm.gov.cn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