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资宣〔2014〕404号 2014-11-18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报销的通知》(厦委组〔2014〕120号)的要求,我委与华侨大学联合举办的MBA学历教育的有关费用报销的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暂停执行。今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含已经在学的职工),要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厦委组〔1999〕052号)所要求的入学申报审批等规定,学习所需书籍费、差旅费、学费均由本人自理。
附:《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报销的通知》(厦委组〔2014〕120号) (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