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2006-0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2006-02-1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1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OO六年二月十五日
 

 

资料来源:www.mof.gov.cn      发布时间:2006/2/15 0:00:00